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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县直各主管部门、各会计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济南市《关于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时间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多类型、多层次的组织开展培训,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从2008年8月19日开始,至9月31日结束,每期培训3天。
培训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10日至8月18,报名地点:平阴县职教中心
二、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依照财政部年度继续教育大纲和省财政厅年度继续教育有关精神,围绕会计改革热点,针对会计人员的需要安排确定培训内容。其中,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主要培训新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培训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2课时)、小企业会计制度、纳税报表、新企业所得税等;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2课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其他行业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三、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高级(总)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各部门、单位的高级(总)会计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或济南市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合格后携带继续教育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未参加培训的高级(总)会计师应参加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初、中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经济南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评估、登记、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2007年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的会计人员(经参赛号查询),视同完成2007年度继续教育。未参加2007年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的会计人员,在参加今年继续教育时补上2007年度24学时。
2、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一的,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登记,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四)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培训。
(五)平阴县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平阴县职教中心培训机构负责承办。
四、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结业时,须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结业测试。测试方式为开卷,时间50分钟。对经继续教育测试合格的,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每年度培训学时为24课时,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费计72元。继续教育辅导讲义由培训机构代售,学员可自愿购买,每本按成本价收取。
平阴县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电话:87883981
二○○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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